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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信箱處理規範

    聯絡人:黃麗惠       資料來源:楠梓區衛生所       聯絡資訊:07-3512110#302       

    高雄市楠梓區衛生所意見信箱:knz3512110@gmail.com

    【意見信箱處理規範】

    1. 若您現在陳情案件其內容屬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相關的事項者請速撥打「1999」。
    2. 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的權益,並有效運用行政資源,請您提供真實姓名、聯絡方式(市話、行動電話、地址及電子郵件)及具體內容,方便本所迅速處理,若經查證所留個資並非屬實,本所得不予處理。
    3. 提醒您冒用他人資料將負法律刑責,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您的個資僅提供本所通知聯繫,不另做其他用途使用。
    4. 建議事項請求簡潔、明確,並以真實案件為限,本信箱不受理非理性情緒發洩、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
    5. 案件確定成立後,原則上辦理期限為5個工作天(不含週六、週日及例假日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停止上班日),本所得依案情複雜程度辦理展期。

    高雄市楠梓區衛生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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