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衛生所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確保員工免受霸凌侵犯,安心投入工作,特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等規定,並參照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訂定本要點。
有關本所受理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之管道如次:
1.申訴專線電話:07-3512119-330
2.申訴專用傳真:07-3525770
3.申訴專用電子信箱:s4694405@kcg.gov.tw
4.申訴專責處理單位及人員:總務室課員高小姐